一、公务员法关于辞职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公务员若选择离职,需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主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完成审批。对于领导岗位的公务员辞职申请,审批期限延长至九十日。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提出辞职申请: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三)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辞职可以分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及责令辞职等不同类型。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务员辞职,一般是指自愿辞职。在职位没有服务期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会批准辞职,且辞职后可以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
然而,若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公务员则不能随意辞职。目前,许多基层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通常为5年,或者更长时间。
最低服务年限是指通过录用、聘用、招聘等方式参加工作,根据录用、聘用时所发布的《公告》、“职位表”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如表述为“最低服务年限×年、必须服务×年、×年内不得调离、服务期×年以上”等),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三、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以5年为例,即指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在此期间,新录用公务员不得调动或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
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立法目的是为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并规范任职定级工作,限制公务员辞职。
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4、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但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放弃录用。
二、公务员辞职与辞退的规定
1、《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7月24日印发。
2、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3、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4、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5、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6、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发布《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三十八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四十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四十一条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四十三条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二)人事组织部门进行严格审查,主要针对公务员是否存在不得辞去公职或辞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况,并征询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保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此外,提醒公务员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并告知违反规定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审批机关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辞职的批复。对于同意辞职的,应同时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对于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事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四)审批机关将批复送达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五)对于同意辞职的公务员,需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六)将同意辞职的批复及《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公务员人事档案,并将批复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即为公务员辞职规定的完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