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辽宁抚顺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告
1、2018年度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圆满落幕。依据《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将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均为50%。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依照上述规则,对2018年度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了综合,现将各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告。3、体检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体检完成后,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体检的具体安排请于近期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style="text-indent:2em;">6、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52650358526503597、附件: 2018年辽宁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二、抚顺市残疾证用途一览
残疾人证可证明残疾人的残疾等级。用途广泛,一级残疾人可享受国家五保生活照顾,以及全护理费,二级残疾人也可得到生活五保照顾,享有全护理费或半护理费。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残疾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得收入可免征增值税。2、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免征增值税。4、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在同等考录或招聘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残疾人。5、对仅靠残疾人职工或其配偶一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单位在非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的情况下,不得安排残疾人职工或其配偶下岗。6、此外,还有免费乘坐公交,购票享有优惠通道等。残疾类别主要分为7类: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每个类别有4个等级: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残疾。其中,一级残疾最为严重,四级残疾最为轻微。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2、受理审核。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3、评定。残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4、初审公示。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初审。符合标准的,进行公示。5、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发放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三、抚顺公务员和辽阳公务员哪个好考
抚顺公务员。截至2022年11月17日,在辽宁省中,公务员考试竞争压力较小的城市有抚顺、本溪、锦州、铁岭和盘锦,而辽阳市的公务员报考人数较多,竞争压力较大,因此抚顺公务员相对较好考,抚顺市,辽宁省地级市,辽宁省重要的工业基地,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位于辽宁省东部,东与吉林省接壤。四、抚顺市国家公务员试行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试行待岗培训制度,旨在适应新时期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求,以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不断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待岗培训,激发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务员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二)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待岗培训将在市直国家机关实行全员聘任制的基础上进行,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为待岗培训提供先决条件,形成政策公开、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退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三)坚持教育提高的原则。待岗培训要以培训对象受教育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为目的,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合理设置培训内容,使培训对象能够积极接受思想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在思想品德和再就业能力上都有明显提高。在培训教育的同时,要认真解决待岗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学习和重新上岗、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四)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深入的原则。待岗培训要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循序渐进实施。确定待岗人选要按条件、按程序进行。对各种原因待岗人员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法,保证待岗培训的实施效果。二、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下同)处(含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及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中处(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三、确定待岗培训人员的行为依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待岗培训人员。(一)在实行全员聘任制中落聘又无合适职位的;(二)在年度考核中初次定为不称职的;(三)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能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的人员,具体表现为:1、纪律松弛,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2、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二十天,借故不上班或病、事假理由不充分、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认真,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但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向基层或个人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办私事达不到目的刁难基层和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患病无法按时履行工作职责,累计时间超过半年者;
6、存在其他违反纪律行为,虽不适宜继续在行政机关任职,但尚不具备辞退条件者。
(四)由于机构撤销、合并或编制限额缩减导致的精简分流人员,可接受转岗培训。
四、确定待岗培训人员的办法及审批程序,待岗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被选定:
(一)通过竞争机制,在落聘者中挑选待岗人员。市政府机关全面实行聘任制,对正副处长采用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一般工作人员在处室内进行双向选择。对于未被选入处室且各处长也未选中的工作人员,视为落聘。
(二)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从考核不合格者中产生待岗人员。需健全年度考核工作的法规体系,提升考核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待岗人员的关键依据:(1)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工作目标的;(2)为主要责任人的目标管理工作被警告的主要责任人;(3)民主测评中获得不称职票数超过单位总人数一半的;(4)被判定为不称职的。根据上述情况,各单位可酌情确定待岗培训人员。
(三)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群众反映和意见确定待岗培训人员。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建立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监督网,向社会聘请勤政廉政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声誉的,各单位可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待岗人员。
(一)各单位应根据待岗人员条件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或党委确定待岗人员。
(二)在确定前,各单位党组或党委需认真审核待岗理由是否充分,待岗事实是否真实,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等是否按程序进行,综合评估和待岗依据是否准确得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登记表》,由单位党组或党委审批,并签发《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通知书》,通知待岗培训者本人。
(三)备案。单位在下达《通知书》十日内,将《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