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人能否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警察?
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相关法规,招警考试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公务员局的共同批准下,公开进行的。这种考试形式旨在从社会招募各类警察,成功通过后即成为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相关待遇。除了体能测试和按照警察标准进行的体检,其他流程几乎与普通公务员招录无异。招警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内容包括《公安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专业知识是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必考的内容,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则与普通公务员考试的试卷相同。第二十九条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严重嘶哑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完全丧失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听力丧失者;双侧听力耳语距离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距离低于3米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三条 患有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作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部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且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受限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者,不予录用。
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能否同时报名参加一场考试?
1、不得同时报名。一般而言,人民警察是公务员招考的一部分,在公务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考试分开进行,则可以同时参加,但需分别参加各自的考试。
2、每个公职类考试都是独立的,如欲参加,必须参加相应的考试。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