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详解
1、以下内容为2020辽宁省考招聘公告节选,仅供参考:
2、(2)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
9、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10、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残疾人的,仅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
1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13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12、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7月3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2020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1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4、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5、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二、辽宁省公务员考试2023年公告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公告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
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
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本次公务员招录报名将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者需遵守诚信承诺制度。满足基本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的报名者,需仔细阅读报名承诺书,确认无误后,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以下是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
1.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
2. 招录机关将在报名期间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者可改报其他职位。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 报考者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上传前需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
4. 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5.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报考者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与招考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
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相关公告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
6. 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及时报名并缴费。
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
笔试、面试及成绩计算:
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3. 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4. 笔试地点: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5.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6.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7.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8.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如有疑问,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9.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10.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排名,各职位将按照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较高者将作为体检人选。
对于报考职位竞争不足的情况(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需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若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将被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将坚决不予录用。
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
考察组应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招录机关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将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将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将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三、辽宁省的公务员考试考几科
1、2017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2016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供广大考生参考。
2、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4、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6、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7、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8、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9、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10、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11、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12、申论试卷重点测查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等能力。包括: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内容主旨,全面分析给定资料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内容主旨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条理清晰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