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2日16:00
3、(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3日16:00;
5、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4日16:00。
6、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 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8、5.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 21日。
9、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 16:00。
10、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11、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12、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13、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14、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15、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16、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7、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18、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9、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1、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二、2015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入口
1、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缴费时间2015-02-06至2015-02-14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03-17至2015-03-21
4、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5、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6、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7、点此查看》》》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三、2015年苏州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从哪里找
1、随着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公布,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务工作已经紧锣密鼓的展开,本次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考生可通过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在此,苏州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进行报考,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2、2015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2月6日开通)
3、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四、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是统一标准的,具体条件如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注: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关于“编制”这一概念,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多种表达方式,除了行政编制,还包括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在此,“编制”所指涵盖的是那些被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监管的机构序列及其工作人员,其范围并不局限于行政编制。
换言之,这些人员由国家负责提供工资、退休以及福利等保障。公务员是隶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体系的一部分,然而并非所有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在财政供养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者等,尽管其工资福利由国家承担,但他们并不属于公务员,原因在于他们不满足其他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