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徐州市属事业单位报考条件详解
目前,2020年徐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尚未公布。为了帮助考生们做好备考准备,江苏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2019年的相关考试信息,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参考信息:2019徐州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6人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3月6日)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之间出生)。不限户籍。
报名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单位和岗位代码为10101、20801、21201、22603、22704、23003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6年及以前省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六)具备《徐州市2019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照《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原标题:2019徐州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6人公告
原链接:
二、2015年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详情
1、2015年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安排:
2、2015年考录范围为全市部分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具体招录计划、要求等详见《2015年徐州市考录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3、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4、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 16:00
5、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3日 16:00
6、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4日 16:00
三、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户籍限制说明
江苏省公务员考户籍要求:省级: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6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十)报考人员均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期内我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报考镇江市公安局专业要求为“监所管理类”职位的人员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限本省户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职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2、报考公安机关、监狱系统的职位不限户籍;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徐军人配偶、在徐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办理完落户我市手续。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3.其他社会人员限我市户籍,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不限户籍。军队复、转军人可凭我市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
1、本市所有职位的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1. 拥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2016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针对应届毕业生)或户籍(针对社会人员)的限制。其他考生需具备本市户籍(报名时已落户)或生源。
2. 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规定进行。
3.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例如,夫妻分居两地、无子女的父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1. 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2016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仅限本市生源。
其他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1. 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及2016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的限制。
2. 除了上述第一条的考录对象外,其他人员报考时限本市户籍(2016年1月10日及之前落户)。
3.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10. 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11. 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如尚未就业且户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 社会人员中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全面放开考生生源和户籍限制,全国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