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招聘公告
辽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4人
(三)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1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2012年应聘毕业生,可先行参加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予以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6楼会议室。
4.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近期 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凡招聘信息中有工作经历要求和政治面貌要求的(中共党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凡不是本人亲自到场报名的,如入围面试,需进行资格条件复查。
5.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2: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通知报名人员。
6.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者需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受理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3:00-15:30《申论》。
4.笔试成绩权重比例:笔试两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满分为100分。
5.笔试合格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成绩汇总分析情况,由省财政厅商省人社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并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上公布,网址: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确定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确定考生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的高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机构由省人社厅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如需递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财政厅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请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存在异议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2014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1、(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清原县委党校和清原县教育局。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 16: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2)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3)清原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在职考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2014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请登陆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5、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三、抚顺市望花区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2014年辽宁抚顺市望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编辑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4.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除明确研究生专业的),其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本科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本次招聘活动将采用笔试(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笔试的录取比例为2:1。若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此比例,则可能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招聘计划将通过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1)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6日,报名地点:望花区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报名费用为60元/人(原价50元/人,上下浮动10%)。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考生需确认自己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若发现信息不实或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带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相片4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在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招聘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等。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岗位的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