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事业编每年几月份考试
1、广东事业编考试时间并不固定,通常上半年集中在3月至5月,下半年则集中在10月至12月。广东事业单位招聘主要分为统考、单独统考、单位单独招考三种形式。
2、涉及的单位包括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以及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3、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工作人员,其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一般由国家和单位共同承担,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方式。
二、广东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哪里看
报考者可以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需填写《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规定期间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是关于广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查阅的全部解答。
三、广东的省考和事业单位究竟有什么不一样
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3、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即为事业人员。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如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等。
4、另外,还有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事业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
5、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在于,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而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
6、公务员编制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编制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
7、公务员编制晋升走级别,晋升途径一般是从科级、初级、局级到部级。事业编制走的是职称,晋升途径一般是由初级工、中级工到高级工,岗位一般分为管理岗和技术岗,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8、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9、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0、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11、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2、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13、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4、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15、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6、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17、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8、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19、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0、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21、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2、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23、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4、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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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27、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8、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29、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30、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31、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32、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33、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34、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35、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36、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37、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38、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39、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40、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41、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42、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43、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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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46、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47、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48、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49、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50、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51、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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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60、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61、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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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92、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93、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94、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95、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96、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97、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98、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99、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收入待遇、晋升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00、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执法权。事业编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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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六)若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第四条,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五条,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结合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的特点,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9、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各自履行职责,协同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方案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需制定招聘方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送核准。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给出核准意见。
10、(三)明确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及待遇;
11、(六)规定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方式与范围、面试人数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成绩公布时间与方式;
12、(八)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的方式、联系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13、(九)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招聘方案经核准后,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在其网站上同步发布。
14、公告发布至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15、公告内容应与核准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
第九条,招聘方案一旦公告,不得擅自更改。若需更正,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需提出更正内容与理由,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并可根据情况调整报名和考试时间。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采用网上报名的,应聘者需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
第十三条,采用现场报名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接收报名时,应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书、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将发放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
第十四条,应聘者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7、(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8、(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19、(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0、(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期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四章 考试、体检及考核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通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岗位特殊需求,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仅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可包括实际操作测试或测评等环节。
22、考试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试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