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职位年龄条件按招考公告公布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 符合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资格条件;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1.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以上就是江西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的全部解答。
二、江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是江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的全部解答。
三、江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02月01日至1994年02月0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02月01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江西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5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职位要求方能报考。
(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