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陕西宝鸡市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1年陕西宝鸡市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已公布,为了便于广大考生的查阅,以下为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提供的实时更新信息。
依据《陕西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报考宝鸡市各职位,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拟录用的737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请点击查看)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7月29日。如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向宝鸡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反映。
监督电话:0917-3260212、029-83691258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旦被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上岗。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新录用人员需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至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宝鸡市公务员工资待遇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公务员请事假是否扣工资要看事假时间长短。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20元,科员3300元,副科级3200元,正科级3500元,副处级3700元,正处级4200元,副厅级4600元,正厅级5100元,副部级5600元,正部级6100元;
二、工龄工资:每年65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每月33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一月停发,直至考核的次年一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为本工资除以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3元,无故不到每日扣33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三、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3、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闻发布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的管理规则;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活动的实施规范;指导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等市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落实国家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指导劳动监察、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重大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做好本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拟订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全市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技工院校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拖:拟订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库指导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制定和市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负责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新进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审批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任免等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办理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拟订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指导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8、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改革推进;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并实施;制定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并按权限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制定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除专家外)的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负责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试考核。
9、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执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执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执行;处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处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
10、统筹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执行;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及预测预警制度;执行国家和省上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制定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全市城镇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审批;负责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指导管理;指导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11、统筹制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执行;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审批、监督和考核;制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执行;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12、制定全市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执行;制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制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13、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及监督;制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执行;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执行;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军转干部解困工资补差和困难补助审核。
14、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和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培训和使用。
15、科技干部处(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16、制定贯彻国家、省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执行;处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落实国家和省上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技术骨干人才管理。
17、制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执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
18、宝鸡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
19、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计划并执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协调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军队转业军官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军官解困;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军官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协助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发放管理;承担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20、宝鸡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管理办公室(宝鸡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1、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制定全市技能人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执行;负责“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机构的认定评估及监督;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制定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指导竞赛活动;提出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意见并实施;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全民创业;承办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