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你好~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共有21条,规定了考公务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合格标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2、首先是不合格的情况,严重一些的情况大致包括器质性心脏病、人体各大系统疾病以及性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结石、肺结核、一些颅内问题等,稍轻的情况包括血压异常、视力听力障碍、一些病史比如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此外还有一些慢性炎症或者疾病也是被纳入不合格标准的,由于这部分内容比较详细,就不多说了,详情看看下面的配图。
3、然后是一些合格的情况,这些情况多是某些地方有一点小问题,但又不足以列入不合格情况。比如器质性心脏病是不合格情况,但是不需要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或者手术治愈的属于合格情况,心脏听诊有杂音、心率异常等也不属于不合格情况。还有结核病不合格,但是某些结核病治愈后规定时间无复发也是合格的。就是说合格的情况大概就是某些疾病治愈不复发、不足以列入疾病范围这两种,当然没有任何健康问题更好。
4、以上的文字是我根据标准总结出的大概情况,但是其实标准总结得很详细,看看本篇回答的配图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1.身高和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指数(BMI)在18.5-24.9之间。
2.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5.0,矫正视力不低于4.6,色觉正常。
3.听力:双耳听力均正常,纯音听阈不超过25分贝。
4.心血管系统:心电图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
5.呼吸系统:肺部正常,无肺结核、哮喘等疾病。
6.消化系统:无消化系统疾病,无肝炎、乙肝等传染病。
7.泌尿生殖系统: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无性传播疾病。
8.神经系统:神经系统正常,无癫痫、精神疾病等疾病。
9.其他:无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疾病等疾病。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需要符合一定的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保证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共事务的执行者。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国家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能患有白癜风、牛皮癣等相应的皮肤病,也不能患有结核病,更不能患有冠心病、心肌炎等心脏疾病。
2、但下列情况合格: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3、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公布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具体要求。
5、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6、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选拔事宜,由中央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选拔工作,则由省级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牵头实施。在特殊情况下,省级公务员管理机构有权委托地市级公务员管理机构进行选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