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202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解读,内容涵盖了招生名额、报名资格、考试日程、学费标准以及奖学金制度等方面,敬请各位查阅。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制定,具体名额将在简章正式发布时公布。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考试时间
202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预计为每年的12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和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和学制有所差异,2025年预计学费为每生每年人民币1.2万元至2.4万元之间,具体金额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
五、奖助学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旨在奖励优秀研究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奖助学金种类、金额及申请条件将在后续通知中详细说明。
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 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审计(1257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等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办法将根据我校的教育部录取政策制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十、录取
学校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以及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对于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后取消学籍。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一、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入学时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10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收费请见下表:
3. 其他招生专业学费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额度为准。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助研津贴、助管助教、助学贷款等奖助项目,奖助额度高、奖助体系完善,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以鼓励、帮助研究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按一定比例评选);
2.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 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每生每年最低8000元,最高15000元(具体评定要求以当年实际执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4. 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每生每年最低8000元,最高12000元(具体评定要求以当年实际执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5. 社会奖学金:邱均平颜金莲教育奖励基金、华为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6. 学校还设立了科研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出国资助等专项经费。
7. 学校提供助教、助管、助研机会,获得相应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上述奖助政策具体以当年实际执行文件为准。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入学前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十四、学制、就业及其他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上述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全日制研究生应全脱产在校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学习。
(3)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招生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最新发布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6)信息查询与联系方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207)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919140(兼传真)
官网:
官微:“杭电研究生招生”(hduyjszs)
邮箱:
招生QQ咨询群:8947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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