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省考中警察职位报考资格
考生若想报考警察职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裸露部位如有明显刀疤,则不符合报考条件。(2)学历要求取决于具体岗位,部分岗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是全日制学历。成人高考学历不属于全日制学历,故不能报考。具体可参照当地报考简章,关注招考信息。现在报考公务员都需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据此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下为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自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收缩压:12.00一一18.66千帕(90一一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0一一11.46千帕(60一一86毫米汞柱)。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第三十四条 耳部缺陷,如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作的耳前瘘管,以及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等情况,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五条 患有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难以治愈的耳部疾病者,不得录用。
第三十六条 存在鼻部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或患有其他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七条 患有影响吞咽、发音功能且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或中心30度周围视野受限者,不予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条 患有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或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二条 患有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三条 患有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者,不予录用。
第四十四条 患有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超过两个,或不并列超过三个;或患有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者,不予录用。
二、成为警察是否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
1.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正式警察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统一招考。
2. 按照规定,原则上所有警察机关的警察都属于公务员,包括派出所的干警。但由于历史原因,警察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新招收的干警原则上都必须通过公务员招考。
3. 目前,国家对人民警察实行“双轨制”招聘,社会人士及应届毕业生有意从事警察行业的,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省公务员考试等方式成为警察。
4. 警校学生作为独立序列,可通过警校生联考成为警察。一般国省考招警对个人要求较高,学历一般为大专以上,部分岗位仅限研究生招录,不限专业的岗位较少。
5. 事业编制警察,通常在地方警力不足且有一定事业编制富裕的情况下,自行招录并提供编制。收入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和事业单位收入划定。但这类警察一般只具有当地认可的“警察”身份,不具备警察证和执法权。
6. 由于公安系统及监狱劳教系统一线警力严重不足,而每年通过公务员招考和部队转业军官补充的人员难以满足需求,因此产生了许多协警。
7. 协警通常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无编制,也不具备执法权,但招聘条件相对宽松,有的只需高中学历即可报名,有的无需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
三、考公务员成为警察所需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需满足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2.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有些地方要求是应届毕业生,并通过公务员资格考试,身上不能有伤疤或纹身等。
体检标准按照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文件精神,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能测试标准暂按以下标准执行,招录期间若国家下发新的体能测试标准,则按照新标准进行测试。共四项,考生须全部参加测试,通过三项即为合格。
被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申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试大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