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德考试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地址位于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常德市人社局东院2楼205室)邮编:415000联系电话:0736-7893126传真号码:0736-7893126
常熟市教育局是常熟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市教育事务的管理。
1.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具体教育措施与规定。
2. 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的执行。
3.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协调地方高等教育。
4. 筹划和安排市级教育经费,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方法。
5.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管理,组织教师和干部培训,办理教师资格及职务评定。
6. 组织国家学历考试,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常德市人事考试报名信息
1. 常德市人事考试网-常德公务员考试报名尚未公布。
2. 预计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时间为:
报名时间:3月7日0:00-14日16:00
报名确认时间:3月17日9:00-21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3月17日9:00-21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7日-11日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4月29日
面试公告:6月底或7月初发布,面试时间:7月份。
常德中公教育将及时发布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资讯,请密切关注!祝您考试成功!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QQ群:250526282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咨询。
三、常德市人事局内设机构
1、依据上述职能,市人事局设立了8个职能科室:
2、(一)办公室(同时加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3、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机关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处理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市人事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任免、交流、晋升、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事项;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具体承办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务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老干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
4、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提出全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优秀退役运动员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督促实施;承办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工作。
5、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及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职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和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审批;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参与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考核、惩戒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市岗位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政策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
6、(四)军转干部安置与教育培训科(同时加挂“常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7、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原则、办法和措施,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的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综合指导全市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人事考试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
8、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推行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在全市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承办全市专家、劳模待业子女首次择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并指导工资统计工作;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审定和岗位考核;组织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公)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优异退休待遇、异地安置、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更改、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事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事工作办事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人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督察、督办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11、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来常工作的外国专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管理智力引进经费;制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