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众所周知,公务员是国家的重要人员,因此每年我国都有大量人士投身于公务员考试。当然,即使成为公务员,也需像一般公司员工一样接受考核,对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1、公务员考核以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评估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尤其关注工作实绩。德,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能,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勤,涉及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廉,涉及廉洁自律等方面。
2、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后者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评估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和出勤情况,可通过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通常采用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二、考核程序
1、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时,机关可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2、年度考核程序包括:(1)被考核公务员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3)公示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4)确定考核等次;(5)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3、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不服,可按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4、各机关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档案,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累计两年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晋升一个级别;连续三年以上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2、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需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计算考核年限,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不计算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辞退。
4、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二、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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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2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若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