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详解
报名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特殊职位对年龄有特定要求,须符合相应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职位对学历有特定要求,需满足相应条件;
满足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服现役期满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具体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发布的《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公务员。
不能报考的人员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学历要求中,公布职位的学历为最低要求,高于最低学历的考生均可最低学历报考。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中没有要求统招和国民教育学历的,党校系列学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
2007年、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人才市场,并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三、2022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概述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主要包括学历、年龄和专业。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基本上所有岗位都符合条件。年龄最大不超过35周岁,需尽早报考。专业需结合相应岗位来看。
报名者需拥有中国国籍,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宪法;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政治素质;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4、依据黑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下为拟任资格的具体条件;
6、报考者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报考者,如硕士应届毕业生,其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