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具体要求有哪些
1、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同时限制“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若经沟通,资格审查单位和招录单位同意,在报名页面“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具体专业”栏目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在备注栏标明“本人所学专业未纳入目录,但资格审查单位和招录单位同意报考”,再行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双学位报考人员,在2019年3月18日(含当日)前其第二学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并打印出认证报告的,可以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专业类别怎么填
1、一、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某专业类别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专业类别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2、二、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3、三、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非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4、黑龙江省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5、(一)文秘类:汉语言文学、文秘、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新闻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
6、(二)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7、(三)财会金融类: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证券、审计学、投资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保险。
8、(四)经济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贸易经济、劳动经济、金融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9、(五)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与管理、软件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安全。
10、(六)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11、(七)英语类: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12、(八)电子通信类:电子、电子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无线电、通信、通信工程。
13、(九)机械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设备工程、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机电设备、机电一体化。
14、(十)医学类: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技术。
15、(十一)药学类: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品检验、应用药学、化学制药技术、现代中药技术、中药资源与开发、化工与制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16、(十二)贸易类:贸易、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外贸、国际商务。
17、(十三)土建类: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城市规划、给水排水工程、工民建。
18、(十四)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民航运输、船舶运输。
19、(十五)材料类:材料科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工程技术、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
20、(十六)新闻出版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出版信息管理。
21、(十七)教育类: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
22、(十八)生物类: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
23、(十九)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
24、(二十)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
25、(二十一)环保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管理。
26、(二十二)农学类:农学、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畜牧、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
27、(二十三)林学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工程、林业技术。
28、(二十四)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制糖工程、粮食工程、油脂工程、食品卫生与检验、粮油储藏、农产品贮运与加工、水产品贮运与加工、冷冻冷藏工程。
29、(二十五)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30、(二十六)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工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医学影像。
31、(二十七)纤维纺织类:纺织工程、丝绸工程、针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棉花加工与检验、服装、染整工程。
32、(二十八)监所管理类:监狱学、监所管理、狱内侦查。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有什么专业限制吗
1、具体得看职位表,参考15年国考报名条件
2、(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五)须具备能够正常执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六)须拥有满足职位需求的工作能力;
5、(八)须满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要求。
6、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外,应优先录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大约10%的职位将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7、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拥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10、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